采購要求
報價要求
需要報含稅價發(fā)票需要包含運費報價需要包含運費不允許對詢價單部分物料報價不允許供應商報價可改數量
收貨地址
貴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興義市 王正航15131083777
發(fā)票要求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限開具方)
交易方式
擔保交易
支付方式
網商銀行融易收(對公轉賬)
證照要求
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五證合一,統(tǒng)計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
補充說明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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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文件描述
請供應商仔細閱讀詢價單詳情后(上文和下文),嚴謹報價。亂報價者我們會向阿里里巴巴舉報,且拉入供應商黑名單!謝謝合作。
1、報價要求:
1.1該報價為送到工地含稅結算價格,包括稅金、保險、運費、裝卸費等一切費用。
1.2報價有效期內供應商可多次報價,以最后一次確認報價為準,交易確認后賣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漲價要求。
2、收貨要求:
2.1計劃收貨時間:2022年12月15日。具體時間待確定供應商后,可以再進一步溝通明確。
2.2收貨地址:貴州省興義市清水河鎮(zhèn)(若不能送到該地址,請勿報價)。
技術標準及送貨要求:
3.1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詢價單內規(guī)格要求,否則將作退貨處理,所有損失由賣方承擔。
3.2此次采購請供應商明確提供產品價格。
3.3必須貨送工地,不能送至工地,請勿報價!
3.4 需提供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
4、供應要求:(隨車帶質保書,檢驗資料,及合格證)
4.1驗收合格后進行簽單確認,驗收不合格的產品,我方有權退貨,所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供應商承擔。
5、結算要求:
5.1 乙方須在開具發(fā)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增值稅發(fā)票送達至甲方,甲方簽收發(fā)票的日期為發(fā)票的送達日期。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不合格的,應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個工作日內憑甲方退還的原不合格增值稅發(fā)票的原件,重新開具合格的增值稅發(fā)票并送達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5.2 乙方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票據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5.3如甲方未能按時付款,乙方同意給予甲方3個月的寬限期,在此寬限期內,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5.4雙方約定:只有按甲方規(guī)定的程序審核且經甲方項目經理親筆簽字的結算資料,才能作為最終結算、付款的唯一依據,送貨磅單和甲方接收簽收單作為結算的相關依據。
5.5結算采用一票制結算,發(fā)票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合格證等相關資料隨貨同行,交貨時交予收貨人。
注明:付款結算周期為一到三個月(收到發(fā)票日期算起),不同意的不要報價。
6. 違約責任
6.1甲方在寬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貨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合同約定的義務除外),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算的基數以甲方最后一筆付款時剩余欠款金額為準,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現已支付部分的貨款,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項下雙方結算價款(不含增值稅)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
6.2 乙方不能隨車提供質保書和其他單證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承擔退貨等責任和費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單證的貨款金額的 5 %的違約金,并由此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3 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貨金額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甲方視工程進度情況有權向第三方采購或部分采購產品,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 7 日,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4 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和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異議時提出的要求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乙方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產品金額的 5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指定期限 7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5 乙方多送產品到達甲方指定地點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產品,退場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乙方拒絕收回多交部分產品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上述貨物,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貨,否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其它供應商,乙方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7 乙方與第三方發(fā)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并保證貨物無權屬瑕疵或知識產權爭議,否則,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6.8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應款項,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6.9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00 元。因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及時,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稅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6.10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乙方提供虛假或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乙方應負責無償更換,并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
7、如出現糾紛,可向買方公司所在地四川成都市金牛區(qū)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